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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PFOS指令明年实施 出口纺企须及早应对
2007年06月25日 来源: 中山日报  
 

 昨日获悉,200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同时生效的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璜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即PFOS指令)将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指令规定,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则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

  PFOS有关物质因其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还由于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灭白蚁药剂。此外,还广泛地被使用在合成洗涤剂、义齿洗涤剂、洗发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等日用化学品中。可以预见,限令一旦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市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而纺织品生产企业将首当其冲。限令生效后,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

  纺织品服装是中山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欧盟是第四大出口市场。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今年以来,中山输欧纺织服装497批,数量388万件,货值1112万美元,占总出口量的15%左右。尽管从现在算起,离禁令实施尚有一年的过渡期,但由于我国还没有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因此纺织等轻工行业将面临艰巨的挑战。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疲于应对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的纺织品生产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

  目前,不仅欧盟,还有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对PFOS物质表现出极大的关注相关使用企业也应合理选择供应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纺织印染生产企业作为长期稳定的供应商才是应对该限令的良策。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应广作宣传,让相关企业了解限令要求,同时也应制定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帮助广大企业把好源头检测关,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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