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首宗对中国大陆的反倾销税终判出炉。对大陆毛巾业课征反倾销税204.1%,并根据世贸组织(WTO)规定,课征期限5年,到2011年5月底止。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决议,对大陆毛巾业者课征高达204.1%、年限长达5年的反倾销税,并追溯自今年6月1日开始。
财政部说,若加计毛巾一般关税税率10.5%,总计涉案大陆毛巾业者须被课征到岸价(CIF)每100元新台币(下同,4.8新元)214.6元的税捐。
财政部表示,台湾启动对大陆毛巾业者涉嫌倾销的调查机制后,曾在6月1日宣布对大陆毛巾业者课征临时反倾销税,倾销差率高达237.7%。财政部说,因临时反倾销税率高于正式的反倾销税率,被课税的大陆业者可就差额申请退税。
财政部是在3月1日公告对自大陆进口毛巾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经财政部及经济部分别完成倾销及产业损害最后调查认定符合课征反倾销税,确定首宗大陆货品倾销行为确立。
不过,有6家大陆厂商因为提出价格具结书,财政部核定,其出具的出口价格足以消除倾销,或是消除产业损害,所以这6家业者可以排除在被课征反倾销税之外,分别是昆山森鸣纺织(台商经营)、浙江双灯家纺、南京佳友纺织品、上海卡璐达家居纺织、上海千贺国际贸易,日商UCHINO。
为了确保价格具结措施足以消除产业损害,财政部也强调,这6家大陆毛巾厂商,在反倾销税正式开征后若被查出相关进口商有以低于具结价格销售货物,或有其他违反具结价格的情形时,财政部将立即停止其价格具结,并也比照其余涉案厂商补课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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