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0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纺织行业调解工作正式启动。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调解中心主席张舟、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会长许坤元等领导出席了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
在成立仪式上,张舟和许坤元共同为该委员会调解员颁发聘书,并表示,希望该委员会的全体调解员以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契机,推动纺织行业调解工作的开展,为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加强行业自律,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服务。
张舟在成立仪式上发表讲话说,中国的调解历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推崇“礼之用,和为贵”、“和气生财”、“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哲学思想和处世理念。这些思想观念,对于亚洲乃至世界都具有深远影响。在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工作紧张,注重效率,倡导和谐,人们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和为贵”的重要性。
张舟说,目前,中国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不少挑战。尽管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在继续发展,但贸易保护主义仍有抬头。当前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不断出现,涉及纺织品的贸易纠纷也给贸易关系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为此,中国政府在WTO规则下一直进行着斡旋。作为贸促机构和商会组织,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在解决纺织品纠纷个案中也必将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和纺织行业分会共同组建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这是一种独特的调解机制,也是拓宽调解业务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
与会专家认为,随着我国纺织服装工业的飞速发展,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企业所面临的越来越复杂的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形势,我国企业所遭遇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但是由于在我国纺织服装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许多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国际惯例等了解不够,因此在法律纠纷发生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司法诉讼、商事仲裁等法律救济手段存在耗时长、费用贵、法官或仲裁员对纺织行业情况不熟悉等缺点,无法很好地满足纺织企业当事人维护企业利益的要求。而调解作为一种与诉讼、仲裁有很大不同的法律争议解决办法,具有高效省时、保密灵活、不伤和气、费用低廉的特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可以通过选择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威信的调解员,由调解员通过说服或劝导等方式,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得到解决。因此调解是一种非常适合纺织服装企业解决法律争议的方式,而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正是为了满足企业的需要而成立的。
据了解,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由15名来自纺织方面的调解员和15名来法律方面的调解员共同组成。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张延恺担任该委员会主任,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副秘书长林云峰和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穆子砺担任副主任并兼任秘书长。该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国贸促进会纺织行业分会。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体现了行业特点与法律的充分结合,保证了该委员会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业调解机构”。特别是来自纺织方面的15名调解员,都是在纺织各个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行业带头人或专家,涵盖了棉纺、毛纺、麻纺、化纤、印染、服装、纺织机械、纺织展览等几乎与纺织行业有关的所有领域,保证了该委员会做出的调解能够充分考虑到纺织行业的行业特点,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执行力。而来自法律方面的15名调解员也都是长期从事商事法律工作的专家,他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保证调解过程中程序与实体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据悉,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适用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今后,纺织服装企业如果在发生法律纠纷后希望通过调解加以解决,都可以向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纺织服装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可加入以下调解条款:“本合同之各方当事人均愿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按照申请调解时该中心现行有效的规则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如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员根据该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调解书,各方都要认真履行该和解协议或调解书中所载之各项内容。”
在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当事人可以选定一名来自纺织方面的调解员和一名来自法律方面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由调解员出具调解书后,当事人就应按照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执行,当事人还可将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将根据和解协议或调解书的内容作出裁决。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穆子砺对记者表示,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我国广大纺织服装企业解决法律争议、维护企业利益,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渠道,该委员会的成立必将大大促进我国纺织服装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从而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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